2017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枣事考委〔2017〕2号)

时间: 2017-09-25 16:33

关于印发《2017年度市直事业单位

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枣庄高新区政工部:

2017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枣庄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   

         2017年9月25       


2017年度市直事业单位

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促进事业单位规范运行、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枣庄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枣政发〔201329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纳入市直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已列入市委、市政府2017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的事业单位,不再单独进行绩效考核;事业单位批准设立未满一年的,只参加绩效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事考办)委托主管部门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市事考办备案。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综合指标和专项指标两部分,同时实行奖励加分。

(一)综合指标(50分)

1、登记管理(20分)

主要考核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度报告公开、宗旨和业务范围履行情况、信息公开等情况。由市事考办按照《2017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综合指标》(见附件)中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结合日常登记监督管理实际情况进行考核。

2、社会评价(30分)

主要考核公众对事业单位开展工作的评价和获得单位服务时需求得以满足的程度,包括对单位工作质量、效率和服务态度的评价等。

副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社会评价由个别谈话、民主评议和民意调查三部分组成,分值分别为5分、10分、15分。因特殊原因不宜进行民意调查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向市事考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事考办同意,可不进行民意调查,只进行个别谈话和民主评议,分值分别为5分、25分。

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社会评价由民主评议和民意调查两部分组成,分值分别为15分、15分。不进行民意调查的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社会评价只进行民主评议,分值为30分。

(二)专项指标(50分)

主要考核事业单位按照依法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的质量、能力和效率,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包括完成目标任务、社会效益、管理运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

(三)奖励加分(最多得3分)

1、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加3分;获得中组部、人社部、本系统国家业务部委单独或联合表彰奖励的加2分。

2、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加2分;获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本系统省业务部门单独或联合表彰奖励的加1分。

3、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1分。

同一事项或同类奖励加分按最高项计分,不累加。科研创新与成果奖励情况不计入该项。加分项由事业单位提报,主管部门审定并向市事考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考核程序

(一)考核准备(11月底前)

1、制定专项指标。事业单位根据《关于报送2017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专项指标的通知》(枣事考办20171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特点,研究拟定本单位专项指标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事考办备案。

2、自查自评。事业单位按照市事考办的要求,对照年度目标任务、综合指标和专项指标考核进行自查自评。

3、成立绩效考核评审小组。主管部门成立绩效考核评审小组,负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专项指标的综合评审。

()社会评价(12月上旬前)

1、民意调查

1)调查范围。副县级及以上被考核事业单位;教育、卫生、民政、人社、住建、食药等部门所属的部分公益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规模大的科级事业单位也应纳入民意调查范围,其中学校、医院全部进行民意调查。

2)调查方式及时间。民意调查通过实施公众满意度调查,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由市事考办委托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组织实施。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于1210日前完成以上被考核事业单位的民意调查工作,并将民意调查成绩报市事考办。

2、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由市事考办根据主管部门在2017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对象分类名单中的类别,分组分类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评议。

    (三)实地考核(12月中旬前)

1、成立实地考核组。市事考办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副县级及以上被考核单位综合指标进行实地考核,被考核单位专项指标由主管部门成立考核组进行实地考核。

2、听取情况介绍。被考核单位召开考核会议,考核组长作动员讲话,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简要介绍本单位基本情况。

3、个别谈话。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谈话,听取对单位工作情况的评价,了解在落实考核指标方面采取的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意见建议等。谈话结束后,由考核组工作人员现场发放民主评议票,组织被谈话人员对本单位各项工作做出评价。评价结束后,考核组工作人员收回民主评议票。

4、查阅资料。考核组查阅相关资料,对照2017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综合指标》、《2017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专项指标》,对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5、现场核查。对承担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的被考核单位,考核组还要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

(四)专业评审(12月中旬前)

实地考核结束后,各主管部门绩效考核评审小组分别召开评审会议,根据实地考核情况,对被考核单位的专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审、量化打分。

(五)确定等次12月底前)

1、市事考办汇总被考核单位的综合得分;

2、市事考办征求纪检监察、综治、卫计、信访、安监等“一票否决”部门单位意见;

3、市事考办向市事考委汇报绩效考核成绩和考核等次建议;

4、市事考委审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等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公布考核结果,并报市事考委成员单位备案; 

7、事业单位绩效考核A级单位表彰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表彰一并进行。

(六)考核结果运用(2018630日前

市事考委各成员单位、各主管部门按照《枣庄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及相关规定,落实考核结果奖惩措施,被考核事业单位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考核等次为A级的,予以全市通报表彰,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在政府购买服务审核时,优先考虑,给予倾斜。考核结果为C级的,要求限期整改,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单位不得推荐市委、市政府其他综合表彰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是市委、市政府深化改革,加强事业单位监管,提升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对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参与,抽调精干力量,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做好考核的相关工作,加强工作研究和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抓好工作结合。要与日常考核和其他考核相结合,做好统筹、整合与衔接,能直接使用的考核指标、结果可以直接使用,尽可能减少重复考核和多头考核。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考核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及时跟踪问效。

(三)严肃考核纪律。组织和参与考核工作的单位及人员要全面把握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评价,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实现考核的预期目的。要严肃考核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考核纪律,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所需表格及考核具体要求可从枣庄市机构编制网(http: //www.sdzzbb.gov.cn)或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公用信箱(sydwfrnj@163.com,密码:123456)下载查阅。

联 系 人:刘建京  秦虎

联系电话:33200293168637        传真:3320029

办公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103房间

 

附件:2017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综合指标


附件

2017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综合指标

(共50分)

类别

考核内容

评 分 标 准

分值

考核责任部门(单位)

 

 

 

 

 

 

 

登记管理

符合法人设立登记条件,未进行法人登记的,扣5分,不得定为A级。

5

市事考办

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法人变更登记的,扣2分;法定代表人变更,未将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备案的,扣1分。

事业单位法人未设立独立账户或未独立建账的,扣1分。

未对本单位登记管理相关材料建档保存或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

证书管理

未按要求悬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的,扣0.5分、未及时换领证书的,扣1分。

2

市事考办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扣1分。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丢失或损毁后未及时办理证书补领的,扣0.5分。

印章管理

单位印章名称与登记名称不一致的,扣0.5分。

2

市事考办

单位在设立登记、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印章的印迹报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扣0.5分。

单位在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时,未向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缴回单位原印章的,扣1

业务履行

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扣5分,直接确定为C级。

 

 

5

市事考办

擅自加挂牌子,开展工作使用名称与核准登记名称不一致的,扣1分。

未按照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扣1分。

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具备相关资质(执业许可),未办理相关资质(执业许可)或虽办理但已失效的,扣1分。

未注册中文域名及申请网站标识的,扣3分。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存有问题的,扣1-5分。

年度报告公示、业务范围清单管理及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未在规定时间进行年度报告公示的,扣3分,直接确定为C级;未按要求完成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工作的,扣3分。

3

市事考办

未进行登记管理信息公开的,扣2分。

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后,未向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扣1分。

考核问题整改及考核材料报送

上年度绩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

3

市事考办

未按时报送绩效考核相关材料的,扣2分。

社会评价

由市事考办委托相关部门通过民主评议、民意调查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的群众满意度进行调查。

30

 

 

 

 

 

 

 

 

 

 

 

 

 

 

 

 

枣庄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                         2017年9月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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