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出台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时间:
2013-10-22 15:11
为了科学评价事业单位绩效,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近日,枣庄市以市政府文件印发了《枣庄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对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适用范围、组织管理、考核内容及程序、考核等次、结果运用、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在考核范围上突出重点。考核范围为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监督管理的事业单位,重点是社会管理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市直事业单位。已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事业单位不再单独进行绩效考核。
二是在考核内容上体现差异性。对承担行政职能或具有社会管理功能的事业单位,重点考核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职责履行情况;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重点考核在依法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情况、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同时,为激励事业单位加强工作创新,促进事业单位可持续发展,在考核指标中设置了工作创新、成果与奖励情况等内容。
三是在考核方法上体现服务对象满意度。根据公益类事业单位占被考核事业单位绝大多数的实际情况,将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实施考核工作的一个重要尺度和标准,把事业单位服务质量、转变作风、文明服务等群众最关心、与群众关系最密切的事项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不仅通过各部门(单位)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民主评议,还将通过问卷调查、网络投票、电话访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的群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全面了解社会各方对事业单位工作实绩、服务效能的感受和评价。
四是在组织实施上提高可操作性。考核工作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统一领导,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为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办法》规定了具体的工作程序,主要有制定细则、自查自评、实地考核、社会评价、综合评审、确定等次、公示公布等七个步骤,使考核有规范可循,提高可操作性,减少了随意性。
五是在结果运用上体现激励导向性。《办法》规定,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次,并对考核等次为A级和C级的事业单位明确了具体奖惩措施,考核结果将作为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提拔使用、履行职责评价、机构编制调整、财政经费预算、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聘用奖惩、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通过提高考核结果的使用效力,真正把奖优罚劣的激励导向性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