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印发实施

作者: 枣庄市编办 时间: 2019-09-10 14:34

为进一步激发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枣庄市依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结合近几年的经验做法,我市2013年印发的事业单位绩效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新的枣庄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2019814日印实施。

《考核办法》包括总则、内容指标、方法程序、考核结果、结果运用、组织实施、纪律要求、附则等八章,共三十一条。2013年的《考核办法》相比,主要发生了以下变化:将党的建设情况列入考核内容。《考核办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情况、突出主责主业履行职责情况、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创新创优情况、提升基础管理水平情况、服务社会满意度等。其中,党的建设情况主要体现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干部队伍以及人才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等方面的绩效。调整了考核等次类别和比例。考核结果由过去的A、B、C三个等次,调整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等次,并明确优秀占比原则上不超过25%。将考核结果与物质奖励挂钩。《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物质奖励、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考核等次,按照规定差异化给予物质奖励。调整了考核委员会组成。《考核办法》明确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主任由党委、政府有关同志担任,组织部门、机构编制部门、机关工委、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