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
编制使用申请的通知
各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2012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的安排工作,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核与人员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枣编办〔2011〕35号)要求,结合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人员结构、空编数额、预计退休减员人数等情况,本着充实基层、优先解决急需岗位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用编的原则,统筹安排提出2012年度本机关事业单位空余编制的使用意见。
二、各区(市)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使用,由各区(市)编办审核,其中: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政协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编制使用,区(市)编办提出编制使用申请,市编办审核汇总并报省编办核准后组织实施;其他事业单位的编制使用,区(市)编办核准后报市编办备案。各区(市)的编制使用安排意见须于12月12日至14日报市编办。
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使用,由主管部门填写《枣庄市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编制使用申请表》,审核后加盖公章统一报送(一式三份),上报时间为12月1日至7日。
四、机关事业单位报送编制使用申请应实事求是,不可虚报。凡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编制使用申请的,市编办不予安排年度用编。未经编制使用审核,机关事业单位擅自补充人员的,不列入编制管理,不纳入编制实名制范围。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法规 编制使用申请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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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8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