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委编办“四个方面”规范机构编制事项请示申报工作

来自: 峄城区委编办 时间: 2020-11-16 10:1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着力解决日常工作中单位报送机构编制申请事项主体不明确、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全面等问题,峄城区委编办从机构编制事项的申报主体、内容、程序和要求四个方面进行规范,进一步提升了机构编制工作法定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申报主体。各单位申请机构编制事项,统一以党委(党组)文件形式报送机构编制请示至区委编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统一以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名义报送,未设置党委(党组)的,以党支部名义报送。

二、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申报内容。将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内容划分为职责调整、机构设置(撤销、整合)、机构规格调整、编制调整和用编进人计划五大类。制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请示模板,逐一列明确除申请的机构编制事项外,还需要附带报送机构编制现状、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调整的政策依据、各地经验做法以及其它能说明问题的相关资料,解决了当前存在的请示文件不规范、格式不统一、内容不合理等问题,规范了机构编制受理材料标准。

三、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申报程序。一是各单位在正式上报机构编制调整事项之前,应与区委编办充分沟通,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正式行文上报。涉及部门间职责划分、隶属关系调整等事项的,提出部门要先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二是正式报送申请后,在办理过程中如申请内容有变动,要及时说明情况,并补充报送有关书面意见。三是区委编办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要求,对单位报送的机构编制事项请示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凡不符合规范报送的申请公文一律退回,不予收文办理。

四、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申报要求。一是各单位报送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坚持“一事一文”,申请内容应是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机构编制事项,并符合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二是各单位报送机构编制事项申请,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要求,充分论证机构编制动议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做到理由充分、依据清楚、意见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