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委编办“三推进” 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作者: 峄城区委编办 来自: 峄城区委编办 时间: 2022-05-23 15:12


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工作,峄城区委编办遵循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制定了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实施办法,不断推进机构编制业务办理程序化、调整内容规范化、编制管理法定化。

一是推进业务办理程序化。明确在启动动议前应向区委编委或区委编办进行报告或沟通,区委编办通过查阅有关政策、实地调研、横向比较、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等形式,对请示事项的内容是否符合《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各单位报送的机构编制事项需按有关规定举行党委(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并统一由区委编办受理并按程序和权限办理。

二是推进调整内容规范化。明确报送的具体要求和动议论证原则。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应以党委(党组)名义、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规范请示的内容形式,如正式文件中应阐明事宜、理由、依据等,并统一格式,附参考模板。明确各单位必须从是否符合有关党政机构改革精神和政策规定、是否遵循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是否属于长期性、非阶段性工作等11个方面充分论证其拟调整的机构编制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形成动议论证报告。

三是推进编制管理法定化。重申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对未按规定要求上报的机构编制事项,区委编办不予受理;对会议审定未通过的机构编制事项,除法律法规和党委、政府有关规定外,上报当年不再提交会议研究审定。同时区委编办应对机构编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纪违法行为,检查及整改结果作为机构编制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