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枣庄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枣庄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
各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枣庄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52号)和省编委《山东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鲁编〔2011〕39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切实管住管好机构编制,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核查目的
通过开展机构编制核查,摸清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底数及存在的问题,盘活用好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夯实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基础,实现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数、人员结构等信息数据准确清楚,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发挥机构编制资源最大效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核查范围
主要是市、区(市)、乡镇(街道)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其中区(市)和乡镇(街道)两级是本次核查工作的重点。
三、核查内容
(一)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主要核查市、区(市)各级各部门及乡镇(街道)机构数量、规格、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此外,了解掌握机关工勤人员情况。
(二)领导职数配备情况。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乡镇(街道)领导职数核定和配备情况。
(三)编外用人情况。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外聘用人员情况,包括批准单位、经费来源、聘用时间、人员结构等。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要与已经部署的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相结合,按照市编委《关于印发<枣庄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枣编发〔2011〕7号)要求进行。
四、方法步骤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从2012年1月开始,2012年9月底前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具体步骤是:
(一)部署实施(2012年1月)。印发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工作。
(二)单位自查(2012年1月-2月)。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对本部门(单位)的机构名称、规格、编制员额、实有人数、人员结构、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以及实际配备数、编外用人数等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按要求填写核查表(附件1、2、3、4、5、6,相关表格登录枣庄机构编制网www.sdzzbb.gov.cn下载),写出核查报告,于2012年3月上旬前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
(三)集中核查(2012年3月-5月)。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各部门(单位)自查的情况进行核对,查验机构设置、编制核定、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等事项的批准文件是否符合规定,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在此基础上,建立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基础信息档案,完善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落实编制实名制。
(四)整改规范(2012年6月-7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与部门(单位)沟通协调,研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意见,由各部门(单位)进行整改。整改规范后,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各部门(单位)对核查情况进行公示。
(五)评估验收(2012年8月-9月)。机构编制核查完成后,各区(市)编办、高新区政工部将本级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情况进行分析、汇总,以区(市)为单位填写《各区(市)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形成核查工作报告,2012年8月上旬前报市编办,其中事业单位核查情况按枣编发〔2011〕7号文件要求报送。市编办要适时对各区(市)、高新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并在全面总结我市机构编制核查情况的基础上,形成核查工作报告,报省编办。
机构编制核查期间,原则上不再新设机构、新增编制,确因工作需要的,在现有机构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五、有关要求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机构编制核查,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提上重要日程,要将机构编制核查作为2012年我市机构编制“制度建设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全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由市编委统一领导,具体核查工作由市编办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核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切实落实责任。核查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机构编制的规范管理,关系到编制实名制工作的具体落实。区(市)编委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机构编制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集中力量,精心组织,认真制定本区(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方案。核查期间,市编办要组织力量对各区(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进行督导,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三)边查边清边改。对核查中发现的擅自设立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人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和职能弱化或消失的事业单位、名存实亡的空壳机构,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进行清理整改,该调整的调整、该合并的合并、该撤销的撤销,切实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和部门(单位)工作效率。要将核查工作与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结合起来,落实编制使用审核制度,建立机构编制管理的长效机制;将机构编制核查与编制实名制管理结合起来,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管理相协调的控制约束机制;将机构编制核查与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作用,实现市、区(市)与省三级机构编制信息联网。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在机构编制核查中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擅自设立机构、增加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等违规违纪问题要坚决予以查处,对核查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报瞒报相关信息数据等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违反规定进入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退。对违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山东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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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机构编制 核查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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