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滕州市实施“三个优化”全面提升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水平

时间: 2016-02-03 16:03

近期,根据《滕州市2015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通过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主管部门个性指标考核实施细则、实施民意调查、开展实地考核、主管部门评审等考核环节,滕州市全面完成了2015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共评出A级单位58个,B级单位254个。与往年相比,滕州市通过实施“三个优化”措施,全面提升了2015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水平。

一、优化考核分值构成,考核评分更加客观

根据2014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际,2015年,滕州市对考核实施方案作了修订完善,对有关分值作了部分调整。一是增加了人社、财政、审计等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分值,加大了其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力度,充分调动考核成员单位工作积极性;二是调整了民意调查的分值比例,最大限度降低人为因素干扰考核结果。

二、优化考核程序制定,考核过程更加科学

针对近两年考核工作发现的问题,滕州市对考核程序进行了优化完善,保证了绩效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采用了个性指标考核实施细则延用制度,更具人性化和可操作性;对个性指标考核结果,要求主管部门必须在本系统内排出名次,加大了对下属事业单位的真考力度;增加了座谈环节,使实地考核组能更加深入全面的了解事业单位绩效工作情况;根据有关文件,对一票否决意见涉及的部门进行了重新划定。

三、优化考核结果运用,结果兑现更加权威

2015年度,滕州市重点对结果运用方式进行了创新优化。在继续保留对A级单位在全市综合表彰大会予以表彰的基础上,增加了“三个挂钩”:一是实现与法定代表人年度考核等次直接挂钩,A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当年度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二是实现与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挂钩,确定为A级的事业单位本年度考核优秀人数比例按20%兑现,C级按10%兑现;三是实现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与主管部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成绩挂钩,将绩效考核结果按照设定公式对各主管部门进行赋分,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得分。同时,规定未被评为A级的事业单位,不得推荐为市委、市政府其他综合表彰项目,保障了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