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区全面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健全部门间协作配合机制

来自: 薛城区委编办 时间: 2020-11-16 10:1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省、市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的有关要求,薛城区委编办联合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开展了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加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健全部门间协作配合机制,优化流程再造,提升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效能。

一是全面梳理,摸清总量。为稳妥做好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工作,下发《关于对我区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由各区直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承担日常工作的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指挥部和联席会议等区级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梳理,填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统计表》,提出清理规范意见及建议,并提供调整依据。组成工作专班对议事协调机构设立调整文件和部门调整意见进行梳理汇总,经过仔细审核部门上报材料和个别沟通对接,准确掌握现有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时间、设置时限、主要职责和组成单位等基本情况。通过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全面掌握了我区议事协调机构现状,为进一步有序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逐一研判,精简瘦身。本次清理规范工作按照“依法依规、上下对应、精简高效、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仍在开展工作的临时性机构予以保留,待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对工作任务完成、职责弱化、发挥作用不明显的机构撤销;对工作职责相近的机构进行合并;对工作已经由其他机构代为承担的进行调整。对议事协调机构逐一分析研判,提出清理规范初步意见并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结合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适当调整。坚持通过清理规范,坚决把不必要的议事协调机构精简下来,确定保留区委议事协调机构59个、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71个,其他议事协调机构撤销或者并入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

三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以此次清理规范为契机,着眼构建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长效机制,对拟保留的区级议事协调机构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制定《关于规范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有关部门职责,对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调整、撤并、监管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区委编办将对议事协调机构实行清单管理、总量控制,严格设立条件。下一步,区委编办将联合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每三年开展一次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工作,确保议事协调机构数量在总量控制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