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信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作者: 枣庄市编办 时间: 2019-09-04 16:12

第一条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8〕10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8〕3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枣庄市信访局(以下简称市信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管理,同时承担市委相关信访工作,为正县级。

第三条  市信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处理人民群众、境外人士、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向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办理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客户端、传真、电话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接待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的群众。

(二)负责汇总分析通过信访渠道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征集社会各界对市委、市政府工作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三)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直有关机关批转的信访事项,承办市委、市政府批转的信访事项。

(四)对紧急重大的信访问题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的信访问题,进行查办或者协调处理。

(五)向有关区(市)、枣庄高新区和部门(单位)转送、交办和督查来信来访问题,并审查处理结果。对市委、市政府批转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做好处理结果的反馈。

(六)综合分析、调查研究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者建议。

(七)加强信访法规宣传教育,维护信访秩序。指导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的信访以及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首办责任制,加大对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力度,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第四条 市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调研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以及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信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综合信访信息以及反映的政策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全市信访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等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二)接访科。负责到市委、市政府来访群众的接待处理工作。承办省委、省政府以及有关机关转送、交办的来访事项。向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部门(单位)转送、交办来访事项。综合反映来访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有关意见建议。负责市委、市政府门前信访值班工作。指导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部门(单位)群众来访接待处理工作。负责市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处理信访问题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情况。负责信访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负责进京非接待场所有关人员事项的协调处理等工作。

(三)办信科(挂网络信访科牌子)。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境外人士、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通过纸质信件、电话、传真、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渠道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省委、省政府以及有关机关转送、交办的来信(网上信访)事项。向有关区(市)、枣庄高新区和部门(单位)转送、交办来信(网上信访)事项。负责人民网留言办理工作。综合反映来信(网上信访)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有关意见建议。负责汇总分析通过来信(网上信访)渠道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征集社会各界对市委、市政府工作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指导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部门(单位)来信(网上信访)事项办理和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四)督查科。负责市委、市政府批转信访事项的督查工作。协调开展联合督查活动,综合分析督查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有关意见建议。承办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信访局等集中转送、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负责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信访事项的查办或者协调处理。负责市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处理信访问题的跟踪落实工作。组织信访积案治理工作。指导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部门(单位)开展信访督查工作。

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第五条  市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信访督查专员2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第六条  枣庄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挂枣庄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听证办公室牌子),设在市信访局,正科级。主要职责:承担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和听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应当由市政府受理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承办应当由市政府受理的重要信访事项和复查、复核事项的听证工作。承办信访积案的专家会审评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和听证工作。

第七条  市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枣庄市委办公室、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枣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