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林业和绿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作者: 枣庄市编办 时间: 2019-09-04 15:47

第一条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8〕10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8〕3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枣庄市林业和绿化局(以下简称市林业和绿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为正县级。

第三条  市林业和绿化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指导全市林业、湿地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方案,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二)负责指导全市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

(三)负责指导全市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林地管理,指导市级以上公益林划定和管理。指导监督全市退耕还林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草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监督全市湿地开发利用。

(四)负责指导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及保护修复。指导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规划,落实国家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指导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

(六)负责指导推进全市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监督全市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指导监督全市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指导监督全市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

(七)负责全市绿道建设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绿道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绿道的道路绿化及其附近山体的绿化。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绿道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起草绿道建设管护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提出绿道管理维护资金及有关专项经费的年度使用计划。

(八)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编制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国有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检疫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快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进一步加强森林、湿地和草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工作。市林业和绿化局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

2.关于自然灾害(森林火灾)防救。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等工作。市林业和绿化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国有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落实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国有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配合做好森林火灾先期扑救工作,必要时,市林业和绿化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灭火工作。

3.关于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林业和绿化局指导区(市)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及使用的监管。负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关于行政许可职责分工。有关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划转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集中审批工作,市林业和绿化局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第四条市林业和绿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财务科牌子)。负责文电、宣传、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信访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

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负责有关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林业统计的相关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挂绿道管理科牌子)。组织、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等工作。承担全市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组织、协调、监督全市林业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全市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组织指导绿道的道路绿化以及附近山体的绿化。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绿道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起草绿道建设管护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地)改革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良种基地、苗圃和森林公园建设。指导区(市)林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三)森林资源和湿地管理科(挂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牌子)。指导全市森林、草原(地)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全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

负责指导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市级以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指导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指导监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检疫工作。

机关基层党组织(挂人事科牌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  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和绿化局,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市林业和绿化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含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第七条  市林业和绿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枣庄市委办公室、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枣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