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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枣庄市市中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说明
1.按照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安排,根据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中区保留、取消或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市中政发〔2014〕31号)要求,现将《枣庄市市中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今后,未列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
2.为方便社会监督,设置了在线提交意见功能。对某项审批事项的真实性及设置合理性的意见,在该项目页面下方提出;认为该部门存在正在实施但未列入目录的事项,在该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页面下方的“对该部门提交意见建议”提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工作的建议,在“建言献策”栏目中留言。
3.除在线提交外,还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箱:zzszsgb@126.com;电话:0632-3083195。
4.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市中区编办将在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下放。
枣庄市市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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