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监督举报须知

作者: 超级管理员 时间: 2018-07-30 17:21

受理事项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 当受理反映以下问题的信访举报 :

()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 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有令不行 、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搞变通 、拖延改革或者逾期不执行、不报告,不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的;

()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在限额外设置机构 ,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的;

()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行政编制 总额增加编制、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挤占挪用基层编制的;

(四)违规审批机构编制、核定领导职数的;

()伪造、虚报、瞒报、拒报机构编制统计、重要事项、登记管理数据、实名制信息和核查数据的;

(六)违规在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对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通过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达标验收,以及召开会议、电话通知、口头打招呼等方式干预地方或者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

()实施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的。

对机构改革或者机构编制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承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材料及 时转送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机构

不受理事项

对下列事项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涉及个人就业安置、身份待遇认定、社保接续等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部门 (单位)职责范围的;

()采取走访形式,跨越应当受理的本级和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反映的;

()信访举报经复核后,信访人或者举报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 出诉求的;

()申请信息公开或者咨询有关业务的;

()其他按照信访举报相关规定不予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