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编办建立机构编制审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报告机制

时间: 2021-07-29 15:56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关于建立机构编制报告制度有关规定,市委编办建立机构编制审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报告机制,进一步推动机构编制审议决定事项及时落实,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日常监督检查。

一、明确报告要求。在机构编制文件中注明“请于*工作日内将该文件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市委编办”,具体时间期限由各业务科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工作需要进行界定。本着简明扼要原则制定报告模板,明确了职能、机构、编制和职数以及《山东省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四大方面的报告内容,在各部门(单位)领取文件时同时领取。正式机构编制文件印发后抄送监督检查科,用于下步督导落实和接收报告。涉及事业单位监管、职能运行情况的由监督检查科送达有关科室。

二、督导责任落实。建立机构编制审议决定事项落实台账,登记落实情况报告具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监督检查科负责对未按时报送落实情况报告,文件执行不到位的进行督导。出现《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六大禁止行为的,经市委编委同意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纠正、予以纠正等处理措施,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约谈、责令说明情况、下达告诫书等处理措施。

三、强化结果运用。机构编制审议决定事项执行落实情况报告作为该区(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部门(单位)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无特殊原因,机构编制事项未落实或执行不到位的,暂停受理本区(市)、部门(单位)的新增机构编制事项;超过1年未落实的纳入机构编制问题台账;定期向室务会议汇报各部门(单位)机构编制审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