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多措并举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到底”

作者: 行政机构编制科 来自: 行政机构编制科 时间: 2021-09-06 15:24

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持续为乡镇(街道)赋权增能减负,我市大力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多措并举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到底”。

一是整合执法队伍机构,锁定人员编制。按照中央和省里有关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要求,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鲁机构改革办发〔2019〕3号文件精神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通知》,对整合执法机构队伍、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在市级层面,保留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煤炭节能等领域综合执法队伍10支,锁定现有执法人员编制761名。按照市区实行一级执法的要求,市级不再保留城市管理领域事业机构执法队伍,各区(市)均组建了跨领域跨部门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在县级层面,每个区(市)综合执法队伍均不超过8支,锁定现有执法人员编制2324名。

二是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行属地管理吹哨工作机制。2019年4月,印发《关于党建引领深化镇街综合执法改革实行“镇街吹哨、部门报到”的实施意见(试行)》(室字〔2019〕73号),探索了属地管理吹哨工作机制,健全了乡镇与县级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协调协同机制。针对镇街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以各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各镇街派驻的执法中队为主体,整合公安、交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力量,共1100余人,实行“1+6+N”联合执法,进一步推动执法重心下移。重点围绕镇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社区治理、市容环境、民生保障等执法监管领域,梳理发生频次较高、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界定区(市)部门和镇街职责分工,历时两年,三次调整完善《枣庄市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属地管理”事项总数增加至157项,数量位居全省第一,实现了高频热点事项的全覆盖。各区(市)结合本地实际,逐项编制了“流程图”“说明书”,让部门、镇街相关人员都有了“明白纸”,能够明明白白履职尽责。

三是做实综合执法办公室,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各镇街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和综合执法办公室的职能,组建综合执法办公室,保留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作为镇街党政工作机构。近年来,持续推动编制资源下沉基层,从市、区(市)两级调剂879名事业编制(其中市级500名)、27名行政编制下沉镇街使用,为镇街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支持。下一步将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配合市司法局探索推行镇政府相对集中行使县级城镇管理、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社会治安、民生保障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四是厘清执法与监管职责边界,建立执法协作配合机制。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与执法工作的协作配合,我市业务主管部门与执法队伍之间,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均建立了有效的行政执法协调协同机制。比如,市农业农业农村局出台了《枣庄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明确了执法协作牵头科室,建立了案件移交制度、执法协助机制、信息资源共享制度、联合执法检查制度;规范了违法问题移交单、监管问题移交单。区(市)以政府的名义印发了《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健全完善了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部门联动协作制度、基层执法联动机制、综合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执法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