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构建“4+1+1+1”工作模式推动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我市聚焦健全审批监管衔接机制,提升整体效能,通过动态调整“四张清单”(权责清单、职责边界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审批监管责任清单),出台“一个办法”,完善“一项制度”,建设“一个平台”,构建“4+1+1+1”工作模式,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满意度。
一、动态调整“四张清单”,确保审批监管权责明确
(一)全面认领权责清单。市委编办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市审批服务局推动行政审批效能改革,建立权责清单随机抽查、季度通报、半年评估、年度考核等工作机制。梳理市级未及时认领事项目录(涉及9个部门105个事项),各区(市)权责清单未认领事项目录(涉及24个部门926个事项),督促市直部门应领尽领,做好区(市)直对口部门的指导工作。截至7月底,市级新增权责事项411项、变更30项,取消事项222项。各区(市)共调整权责事项4248项。实行划转事项“双认领”,市审批服务局认领权责清单实施权限和直接责任,主管部门认领相应指导监督责任。
(二)理顺职责边界事项。经过面对面沟通、一对一讨论、多部门座谈、分层次协调,新增“秸秆禁烧、农村污水治理、充电桩建设”等10项职责边界,进一步细化现有130项职责边界清单,逐项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主办协办关系,细化到牵头科室和配合科室,调整后职责边界清单达到140项,推动各部门“各进一步”压实责任,坚决杜绝“各退一步”推诿扯皮。
(三)编制枣庄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配合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市级部门认领省级许可事项清单事项,结合简政放权、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实际,逐项明确许可事项实施机关,逐项审查省719项许可事项,提出修改意见建议40余条。编制《枣庄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共认领407项许可事项。召开部门间协调会,研究“犬类准养证核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等实施机关存在争议事项。
(四)完善行政审批监管责任清单。根据公布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市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行综合监管。指导市审批服务局调整完善《枣庄市行政审批监管清单(2022版)》,涉及24个部门共205项事项,对每个划转事项明确了审批服务部门行政审批责任和事项原实施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明确了承办部门、职责分工、工作环节和责任科室,健全完善审批监管衔接机制。
二、推动出台“一个办法”,保障审批监管有章可循
围绕健全审批监管衔接机制,分析存在的堵点、痛点和难点,结合我市实际,推动出台《枣庄市行政审批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枣政办字〔2020〕40号),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施行。《实施办法》共5章27条,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审批职责、监管职责、审管衔接机制。
三、继续完善“一项制度”,服务审批监管高效联动
坚持审管衔接流程再造提质增效目标,建立《枣庄市行政审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重点协调解决审管衔接过程中出现的事项办理、政策解读、信息联通共用等新情况新问题。明确了联席会议工作职责、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联席会议成员和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等。
四、开发建设“一个平台”,审管互动信息双向反馈
依托市政务服务平台开发建设了审批监管互动平台系统,组织市直25个部门和各区(市)进行了审管业务系统培训,开展相关测试。及时通过系统调取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市)事项配置、信息推送认领等情况,并定期通报;根据省事项调整情况,引导各相关部门及时动态配置审管系统事项,并做好信息推送,确保审管工作落到实处。截至目前,共推送行政审批信息210946条,接到监管信息933条。
五、梳理经验做法,总结典型案例
区分市县不同层级、行业领域不同特点,围绕审管衔接有关经验做法以及对协作会商、职责划分、信息认领、现场踏勘等问题的有益探索,共梳理提炼典型案例10个。如,枣庄市卫健领域审批,成立专家库“顾问团”确保现场勘验一次通过;峄城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无感核实”、市中区创新开展“云勘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