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05-14 16:39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党委编办:

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强事业单位监管。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枣编办〔2020〕2号)等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时间

检查对象为已依法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6月1日将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规定,通过计算机摇号等方式,从市属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中按照3%的比例,随机抽取10家事业单位为检查对象。根据《十一届市委第十一轮巡察关于推进机关改革有关问题的专题报告》反映有关情况,将其中涉及的6家事业单位也纳入本次检查。

本次检查工作将于6月8日起开始。检查前,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将向被检查对象送达《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

二、检查内容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登记事项。

(二)《关于做好201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枣编办〔2020〕2号)要求的2019年度报告具体内容。

(三)《关于实施流程再造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的通知》(枣编办〔2020〕5号)要求的5月底前完成现已撤销建制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情况。

(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文件落实情况。

(五)《2019年度市直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枣编办〔2019〕43号)要求的清单编制、调整、公布和工作台账情况。

三、检查方式方法

此次检查方式为实地核查,主要通过查阅资料、核对信息、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所属或代管的事业单位(含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自查自纠。

四、有关要求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所属或代管的事业单位(含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务必于5月31日前完成201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将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并扣减其举办单位或代管部门的部门(单位)绩效考核中职能运行相应分数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相应分数。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通过枣庄市机构编制网公开,并抄送市纪委监委机关。

各区(市)党委编办依据本《通知》开展检查工作,6月3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委编办,本项工作将纳入2020年度机构编制工作绩效管理综合评价。

联系人:秦虎  高维翰       电话:3168637        

  

               枣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