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总体方案
2020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总体方案
为做好2020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根据《枣庄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枣办发〔2019〕12号),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市级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2020年度市直部门〈单位〉绩效考核的、根据室字〔2019〕119号被代管事业单位已申请纳入代管部门系统内考核的除外),根据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或代管部门特点,分为党群类、政务类、教育类、卫生健康类4个类别,实施分类评价、同类同考。
2020年度事业单位改革力度较大,最终考核单位以改革批复文件为准,考核内容将同时考虑单位改革前后业务情况,并将改革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内容。
二、指标体系
考核指标体系由专项指标、公共指标组成,单独设置加分扣分事项。
专项指标主要包括:履行职责、创新创优。公共指标主要包括:党的建设、基础管理、服务社会满意度。其中,党的建设指标实行定性考核。履行职责、创新创优、基础管理、服务社会满意度指标实行定量考核。指标考核要坚持好中求优原则。
(一)专项指标
1.履行职责,分值20分。
(1)重点任务(10分)。主要包括:举办单位或代管部门交办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2)主要职责(10分)。主要包括:主责主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创新创优,分值20分。
(1)科技创新(10分)。主要包括: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情况。
(2)提质增效(10分)。主要包括:提高服务质效、降低运行成本、工作流程再造等情况。
专项指标考核由专项指标考核组组织实施:一是召集举办单位或代管部门,依据《2020年度市直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枣编办〔2020〕15号),对所属或代管单位履行职责、创新创优指标进行赋分,占比70%;二是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履行职责、创新创优进行总体评价,占比30%。
举办单位或代管部门赋分率要有区分度:90%及以上的不得超过50%,不得出现雷同分。考核组按照“好”“中”“差”3个等次进行总体评价,分别按100%、50%、0%计分,评价等次要有区分度:同一类别被考核单位总体评价结果为“好”等次的不超过50%。
(二)公共指标
1.党的建设,定性考核。
参照《2020年度市直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办法》(枣发〔2020〕11号)的2020年度市直部门(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新时代党的建设质量有关内容(详见附件3),结合事业单位实际,2020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党的建设指标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作风纪律建设情况。
党的建设指标及其考核要点,按照“好”“中”“差”三个等次确定结果。其中考核要点“好”的项目达到80%及以上的,党的建设指标结果确定为“好”等次;“好”的项目达到60%及以上的或者“差”的项目存在2个的,党的建设指标结果确定为“中”等次;“好”的项目在60%以下的或者“差”的项目存在 3个及以上的,党的建设指标结果确定为“差”等次;对党的建设指标评价等次要有区分度,同一类别被考核单位结果为“好”等次的不超过50%。
2.基础管理,分值30分。
(1)机构编制管理(15分)。主要包括:机构管理、编制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法人登记管理情况,事业单位改革、机构编制批复事项执行到位和有关问题化解情况。
(2)预算绩效管理(含财务资产管理)(15分)。主要包括:预算绩效情况和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等。
基础管理考核责任部门对同一类别被考核单位的指标赋分率要有区分度:90%及以上的不得超过50%,80%及以上的不得超过90%,不得出现雷同分。
3.服务社会满意度,分值30分。
(1)举办单位或代管部门领导班子及内设机构负责人评价指标(5分)。指标要点主要包括:对工作成效、领导班子、公益服务的满意度等情况。
(2)本单位职工评价指标(5分)。指标要点主要包括:对履行职责、科学民主决策、班子团结的满意度等情况。
(3)服务对象评价指标(20分)。指标要点主要包括:对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的满意情况。不进行服务对象评价的事业单位,本指标按照同一类别被考核单位的最低分计分。
服务社会满意度指标要点按照“好”“中”“差”三个等次进行评价。“好”“中”“差”票数分别对应100、80、0权重进行计分,计算公式为:服务社会满意度得分=各考核指标得分相加的和,考核指标得分=各指标要点得分相加的和,指标要点得分=(“好”票数×100+“中”票数×80+“差”票数×0)÷(总有效票数×100)×指标要点分值。
服务社会满意度评价等次要有区分度。其中,举办单位或代管部门领导班子及内设机构负责人评价指标,同一举办单位或代管部门被考核单位各指标要点结果为“好”等次的不超过50%。
(三)加分扣分事项
1.加分事项,分值10分。
主要包括: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的;获得国家及省级表彰奖励的;经验做法在国家及省级推广的;所承担的工作在本行业或领域排名前列、位次前移的;在履职中有突出业绩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办企业、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等引才育才用才工作情况的。
2.扣分事项,分值10分。
主要包括: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不力的、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不力的、未按要求完成事业单位改革任务的。
3.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印发日期应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或事项持续期包括2020年度的。
三、考核机制
(一)考核组织
根据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事考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的职能特点和管理特点,成立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专班,联系专项指标考核组和承担公共指标考核任务的责任部门。
1.工作专班
由市事考委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选派承办考核工作的分管领导及业务负责人和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事考办)抽调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联系各专项指标考核组和承担公共指标考核任务的责任部门,共同做好考核的统筹推进、过程管控和材料审核等工作。
2.专项指标考核组
(1)党群类专项指标考核组。由市事考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2)政务类专项指标考核组。由市事考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3)教育类专项指标考核组。由市事考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4)卫生健康类专项指标考核组。由市事考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3.公共指标考核责任部门
由各责任部门负责全部被考核单位公共指标考核。
(1)党的建设指标。由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分别组织实施,其中“政治思想建设”指标中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点由被考核单位的举办单位或代管部门考核;责任部门要参照附件3并结合实际制定各考核要点及其具体考核项目。考核结果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收集汇总并报到市事考办。
(2)机构编制管理指标。由市委编办组织实施。
(3)预算绩效管理(含财务资产管理)指标。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审计局组织实施。
(4)服务社会满意度指标。由市统计局组织实施。
各专项指标考核组和公共指标考核责任部门在市事考委领导下,负责具体开展考核工作、形成考核情况报告,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事考办。
市事考办负责加分扣分事项的审核赋分,汇总各专项指标考核组和公共指标考核责任部门的考核结果,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征求有关意见,提请市事考委审定,公开反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等次,根据定性指标考核等次结果结合定量指标考核分数排名确定,“优秀”等次占比原则上不超过25%。因事业单位自身原因,申请不参加绩效考核的事业单位,将直接定为“较差”等次。
党的建设指标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根据定量指标考核分数排名在“优秀、良好、合格、较差”等次中确定位次;考核结果为“中”等次的,在“良好、合格、较差”等次中确定位次;考核结果为“差”等次的,在“较差”等次中确定位次。定量指标考核得分相同的,在确定位次时以定性指标考核结果为参考;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考核结果均相同的,则确定为并列位次;存在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或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情形的(详见附件1和附件2),则退一位确定位次。
2.考核等次
“优秀”等次:定性指标考核结果必须为“好”,定量指标考核得分必须在90分及以上,排名位次原则上在同一类别被考核单位前25%,必须按要求完成事业单位改革任务。
“良好”等次:定性指标考核结果必须为“中”及以上,定量指标考核得分必须在80分及以上,排名位次原则上不在同一类别被考核单位90%及以后。
“合格”等次:定性指标考核结果必须为“中”及以上,定量指标考核得分必须在60分及以上。
“较差”等次:定性指标考核结果为“差”或者定量指标考核得分60分以下。
3.二次排名
考核结果“优秀”等次实行“二次排名”。为进一步提升考核公平性,激励事业单位争先进位,总分先不计入加分事项得分,按其余所有指标得分确定的考核位次,原则上前25%的确定“优秀”等次。在此基础上,计入加分事项得分,进行二次排名,新进入各类前25%且符合“优秀”等次要求的,也确定为“优秀”等次,其原考核位次保持不变。
四、考核程序
2020年12月底至2021年3月中旬,实施年终考核。
(一)自我评估,12月底前。
被考核单位进行自我评估,梳理汇总工作成效、列出问题清单,分别形成自评报告,由举办单位或代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各专项指标考核组和公共指标考核责任部门。
(二)加分扣分事项赋分,2021年1月底前。
有关部门、单位汇总所属或代管被考核事业单位的加分事项及证明材料,经审查后提请市事考办审核赋分。
市事考办分别函询有关部门,汇总被考核事业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不力和未按要求完成事业单位改革任务等扣分情况。
(三)征求意见,2021年2月上旬。
市事考办根据《枣庄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枣办发〔2019〕12号),征求市事考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关于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或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的意见,市事考委成员单位对于情况掌握不全面的,可发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四)形成考核情况报告,2021年2月底前。
各专项指标考核组和公共指标考核责任部门对被考核单位自评报告真实性随机察访核验,在充分利用平时考核中掌握的指标进展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适时集中工作,开展定性评价、定量赋分,撰写考核情况报告(逐单位报告存在问题、指标考核成绩),经向各被考核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事考办。
(五)确定考核等次,2021年3月初。
市事考办根据各专项指标考核组和公共指标考核责任部门提报的考核情况报告,结合扣分情况,按类别汇总并形成被考核单位的考核成绩,确定被考核单位的考核位次。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或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情形,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市事考委审定。
(六)公开反馈结果,2021年3月中旬。
市事考办将考核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事考办申请复议,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以市事考委文件通报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开。市事考办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反馈给各被考核单位的举办单位或代管部门。
五、结果运用
(一)强化激励约束。考核结果抄送有关部门,根据《枣庄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枣办发〔2019〕12号),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干部选拔任用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重要依据。对“优秀”等次的,仍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2019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奖励的通知》(枣编办〔2019〕64号)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同时在各类评选表彰中优先推荐,在提拔重用干部上重点考虑,在职级职数统筹使用上重点倾斜,工作人员(含参公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提高到20%,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含参公人员)当年度考核可确定为“优秀”等次。对“较差”等次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工作人员(含参公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不得超过10%,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含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同时扣减其举办单位或代管部门2020年度市直部门(单位)绩效考核中主要职能运行成效的相关分数。涉及考核结果运用的有关部门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结果运用落实情况报市事考办。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将作为事业单位全面监督检查的重要方式,对于存在问题的事业单位将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检查办法》(鲁编办发〔2016〕15号)视情况依法处理,同时作为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
(二)强化整改提升。举办单位或代管部门要责成所属或代管的事业单位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及工作提升,于2021年6月30日前形成结果运用报告报市事考办。
六、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专班、专项指标考核组和公共指标考核责任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配合意识,严格执行考核规程,严禁平衡照顾,不得借考核干扰单位工作、额外增加单位负担,高标准完成考核任务。被考核单位及其举办单位或代管部门要严格遵守考核纪律,严禁弄虚作假,针对考核发现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切实发挥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对违反考核纪律要求,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对于未按要求开展考核工作、未完成考核任务的有关配合部门和不积极配合考核工作的被考核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或代管部门、未按要求完成改革任务的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或代管部门,将扣减2020年度市直部门(单位)绩效考核中主要职能运行成效的相关分数。对于不能胜任工作、存在干部作风问题的人员,市事考办将把问题表现作为作风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按程序进行处理。
市事考办联系人:秦虎 高维翰 殷明明
联系电话:3168637 公务邮箱:3168637@zz.shandong.cn
附件:1.2020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事项
2.2020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的事项
3.2020年度市直部门(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新时代党的建设质量有关内容
4.2020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专班
附件1
2020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
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事项
事 项 |
组织单位 |
被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
市事考办 |
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 |
|
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问责的 |
|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成员两名(含)以上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者撤职(含)以上处分的 |
|
未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上级政策调整或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
|
单位有失信行为被列入异常信息管理的(上级政策调整或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
|
定性指标考核未达到“好”等次的 |
|
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附件2
2020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
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的事项
事项 |
组织单位 |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 |
市事考办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
按有关规定被“一票否决”的 |
|
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 |
|
被有关部门取消资质资格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的 |
|
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的 |
|
定性指标考核为“差”等次的 |
|
定量指标得分不足考核总分60%的 |
|
长期未开展工作的 |
|
考核资料不实或违反考核纪律的 |
|
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附件3
2020年度市直部门(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新时代党的建设质量有关内容
附件4
2020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
工作专班
一、专项指标考核工作组
(一)党群类、政务类:
市委编办 吴
市委编办 高桂伦
市委编办 秦 虎、梅 林、董伏金、晁玉彩、高维翰
(二)教育类:
市教育局 冯仰军
市教育局 史玉光
市委编办 栾晓鲁
(三)卫生健康类:
市卫健委 王 琦
市卫健委 牛小虎
市委编办 张 辉
二、公共指标考核工作组
(一)党的建设指标: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林志松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雷 进
(二)机构编制管理指标:
市委编办 赵德校
市委编办 姬大勇
(三)预算绩效管理(含财务资产管理)指标:
市财政局 崔彦瑞
市审计局 李文广
市财政局 张 成
市审计局 程 刚
(四)服务社会满意度指标:
市统计局 纪 惠
市统计局 李 峰
三、综合协调组
市委编办 李安湘
市委编办 颜蔚然
市委编办 秦 虎
市委编办 高维翰
市事考办 殷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