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作者: 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1-01-15 21:45

中共枣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法人

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委编办、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和《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鲁编办〔2020〕121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的范围与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均需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公示日期自20211月1日起,至3月31日结束,逾期网上年报系统自动关闭。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事业单位无需再向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由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填写。

(二)人员编制。填写2019年末和2020年末单位人员编制数。应当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填写。

(三)从业人数。填写2019年末和2020年度单位实际从业人数。一般由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组成,还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返聘人员、临时工、季节工等。

(四)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填写2020年度事业单位法人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开展业务活动的项目,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等。具体格式为:

2020年度,×××在××××××的领导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各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业务活动的项目情况

(一)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工作情况

我单位根据《2020年度市直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枣编办〔2020〕15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机构编制事项批复以及有关资质认可、执业许可等相关依据,认真梳理了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服务事项,共梳理清单事项XX项,并研究制订业务范围清单事项的工作标准和服务流程,经XXX(举办单位名称)检查审定同意后,2020年XX月XX日在XXX(业务范围清单公开位置)对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清单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二)×××……

……

二、取得的主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一)经济效益

×××……

(二)社会效益

×××……

三、党的建设情况

(一)政治思想建设

×××……

(二)干部队伍建设

×××……

(三)基层组织建设

×××……

(四)作风建设

×××……

(五)纪律建设

×××……

四、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

(二)整改措施

×××……

(五)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名称及有效期。

1.本单位业务范围中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的,应填写取得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名称及有效期。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2.本单位业务范围未涉及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事项的,应填写:本单位业务范围未涉及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事项。

(六)资产损益情况。根据本单位《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决算表》或《利润表》的相关数据,填写单位2020年度与2019年度相比的资产增加或减少情况。具体格式为:

2020年度,我单位2019年度结余XX万元,2020年度收入XX万元,其中,财政收入XX万元;2020年度支出XX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XX万元。我单位2020年度净资产为XX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了XX万元或减少了XX万元或没有增减变化。

填写时应注意:要保证填写的数值符合下列公式

1.2019年度结余数+2020年度收入数-2020年度支出数=2020年度结余数。

2.全部资产-全部负债=净资产。

3.格式中若数值为0,则不用描述,如:若事业单位2019年度没有结余,则不用填写“我单位2019年度结余为0万元”,直接从2020年度收入填写即可,以此类推。

其中,本年度开办资金=本年度净资产合计期末数-本年度专用基金期末数。若本年度开办资金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开办资金额变动幅度超过20%,则需要按规定进行开办资金变更登记,确保国有资产不予流失。

(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筒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主要反映2020年度是否认真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了事业单位登记相关业务。根据情形不同,应分别填写:

1.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过设立登记的,应填写:2020年XX月XX日,我单位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设立登记的规定,办理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2.2020年度办理过变更登记的,应填写:2020年XX月XX日,我单位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变更登记的规定,办理了事业单位法人(填写办理的变更事项,如名称、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等)变更登记。

3.2020年度办理过证书补领的,应填写:2020年XX月XX日,我单位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证书补领的规定,办理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

4.参加了201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的,应填写:2020年XX月XX日,我单位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年度报告公开的规定,进行了201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没有参加201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的,应填写:2020年,我单位由于××,没有进行201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

5.2020年度办理过以上多项登记管理业务的,应填写:2020年度,我单位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了事业单位法人(填写相关登记管理业务,如设立登记、变更登记、证书补领或年度报告公开)。

(八)绩效和受奖惩情况。“绩效”填写2020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相关情况及结果。“受奖惩”填写本单位2020年度受到有关部门的奖励、表彰或批评、惩处情况,若不存在则填写“2020年度本单位未受到任何奖惩”。

(九)涉及诉讼情况。填写2020年度是否存在涉及诉讼的

情况。若存在则按照实际如实填写;若不存在则填写“2020年度本单位不涉及诉讼情况”。

(十)社会举报投诉情况。填写2020年度是否存在社会举报投诉的情况。若存在则按照实际如实填写;若不存在则填写“2020年度本单位未发生社会举报投诉情况”。

(十一)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填写2020年度在财政拨款和合法业务收费以外,其他社会各界组织和人士无偿捐赠的资金和财产的数量、方式,以及按照规定使用的情况和结果。若不存在则填写“2020年度本单位未接受过捐赠资助”。

(十二)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主要反映事业单位2020年度是否严格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及时有效的对本单位当年度办理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或年度报告进行了信息公开并备案。若事业单位在填写本项内容时,发现本单位2020年度还有登记管理信息未公开备案的,应当先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公开备案”功能对相应的登记管理信息进行公开备案后,再进行年度报告公开工作。

1.2020年度进行了设立登记信息公开备案的,应填写:2020年XX月XX日,我单位通过XXXX(填写公开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填写网络、公开栏、办事大厅、报纸、电视台等)对设立登记信息进行了公开。2020年XX月XX日,我单位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设立登记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备案。

2.2020年度进行了变更登记信息公开备案的,应填写:2020年XX月XX日,我单位通过XXXX(填写公开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填写网络、公开栏、办事大厅、报纸、电视台等)对XXXX(填写相应的变更事项)变更登记信息进行了公开。2020年XX月XX日,我单位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变更登记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备案。

3.2020年度进行了多次信息公开备案的,结合上述要求综合填写。

4.2020年度不要需要进行信息公开备案的,则填写“2020年度本单位未发生需要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十三)其他情况。填写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若不存在则填写“无”。

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年度报告需提交的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二)经举办单位盖章确认的2020年末财务报表。财政拨款、财政补贴事业单位提交决算后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提交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三)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四)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五)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六)经举办单位盖章确认的2020年度工作总结。

(七)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还须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使用国有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是依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建立的法定程序报告制度,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对全面了解事业单位履职情况、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做好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确保年度报告公示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将作为部门(单位)绩效考核以及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明确工作责任。事业单位是年度报告公示的主体,要认真如实填报,全面、真实反映实际情况,年度报告不能照搬照抄上年度内容,监管信息系统将自动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进行核验,年度工作总结重复率不得超过5%。如有变更事项,应先办理变更登记,后进行年度报告公示。举办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符合保密要求,年度报告一经举办单位审核通过即在“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进行公示。

(三)加强监督检查。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结束后,监督管理机构要开展随机抽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与事实不符的投诉举报,监督管理机构应及时调查处理。对发现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存在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等情形的,予以通报其举办单位并责令限期改正,违反实施细则的依照其规定依法处理,并按规定列入异常信息,向社会公开。

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结束后,各区(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关要认真总结,并于60日内将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情况报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中共枣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1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