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决定开展2020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时间
检查对象为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按照公平、公正、规范的要求,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直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中按1%-3%的比例,随机抽取3家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为检查对象。本次检查工作将于7月12日起开始,检查前,将向被检查对象送达《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
二、检查内容
《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登记事项;2020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
三、检查方式
随机选派两名检查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并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和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四、有关要求
事业单位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不予配合的,将通报其举办单位,并通过枣庄机构编制网予以公示。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依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将通过枣庄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示,并在信用中国(山东枣庄)网站实行信息共享。
联系人:刘建京 秦 虎 高维翰
电话:3168637
中共枣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