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查询服务指南

时间: 2020-09-11 15:15



一、事项名称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查询。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查询办法》。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青岛市东海西路7403房间)。

四、办理条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工作需求,需要查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主要分为以下二类:

第一类:由监督管理机构公开过的登记管理信息。主要包括是否已在本监督管理机构登记、当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刊载的信息、事业单位年检结果等。

第二类:监督管理机构登记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档案信息。主要包括设立登记日期、变更登记结果、公告情况、已公开的年度报告等。

五、申请材料

()现场查询第一类信息的,查询人填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查询申请表(见附件),提供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和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者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信函查询第一类信息的,查询人应当提供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和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者提供经当地公安机关盖章确认的本人身份证明。

()查询第二类信息的,仅限现场查询方式。查询人填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查询申请表,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国家机关委托查询的应当出示有关公函和查询人身份证明;律师事务所委托查询的应当出示律师事务所公函、身份证和律师执业证;其他单位委托查询的应当出示单位介绍信(注明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查询人身份证明和查询此类信息合法利用目的的相关证明文件;公民个人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和查询此类信息合法利用目的的相关证明文件。

六、基本流程

(一)现场、信函查询第一类信息的,查询人申请提供加盖查询专用章的书面证明的,经两名以上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复核、签字,并报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后,予以提供。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留存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和查询人提供的相关证明。

()查询第二类信息的,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查询人身份,经两名以上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复核、签字,并报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答复。查询人申请提供加盖查询专用章的书面证明的,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提供。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留存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查询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国家机关和律师事务所申请查阅、摘抄第二类信息登记档案资料的,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在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陪同下进行。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留存查询人摘抄内容的复印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接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查询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枣庄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市政大厦208房间)。

(二)电话咨询:3168637


附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查询申请表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查询申请表

查询申请人填写

查询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其他身份证件号码

查询申请人单位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被查询单位

查询内容

查询用途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查询形式

现场       □信函   

查询申请人承诺

本人(本人代表                  单位)承诺:

不在档案上修改、涂抹、拆取和标注,不

损毁和擅自抄录。不超越所申请的查询目的使用登记管理信息。不利用获得的信息开展有偿服务活动,也不私自向外界公布、泄露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内容。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查询申请人签字:

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填写

申请查询信息

类型

□ 第一类

□ 第二类

答复日期

□ 当场答复

□ __个工作日答复   年 月 日

第一类信息查询办理情况

证书刊载信息 □未登记证明 □加盖查询章

经办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第二类信息查询办理情况

身份证号码复核□出具书面结果□加盖查询章 □档案查阅□档案摘抄

受理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核准人签字:

查阅档案陪同人签字:

留存档案摘抄复印件共___页(见附件)

不予提供信息的理由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