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13-04-01 11:09
各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近日,省编委印发了《山东省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办法》(鲁编〔2013〕4号),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这对于科学评估全市各级政府部门机构编制配置及执行情况,进一步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提高机构编制执行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及效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评估内容和指标,积极开展好部门自评。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抓好组织落实,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附:《山东省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办法》
 
          

2013年3月28日

    《山东省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