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度市直事业单位业务范围 清单化管理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0-05-20 11:04

关于印发《2020年度市直事业单位业务范围

清单化管理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党委编办、枣庄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2020年度市直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枣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18

2020年度市直事业单位业务范围

清单化管理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推动机关、部门(单位)职能优化和高效有序运行流程再造,推进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平时考核,为抓好市委研究的《推动市直部门(单位)职能优化和高效有序运行流程再造实施方案》中各项工作任务,决定开展2020年度市直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提升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明确事业单位职能,再造高效有序运行流程,为下一步事业单位改革做好充分准备。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依法依规开展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等问题自查自纠。加强市直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和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不断提升事业 单位公益服务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促进机关、部门(单位)和事业单位健全完善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党的全面领导作用。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民生、民心工程,再造高效有序运行流程,破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赌点问题。

(三)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机构编制事项文件以及有关资质认可、执业许可等相关规定。

(四)坚持政事分开。全面落实机关、部门(单位)“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履职清单、部门内设机构职责任务清单、政事权限清单和剥离行政职能等事业单位改革要求,理清政事边界,明确事业单位职能。

(五)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充分发挥举办单位或代管部门的统筹领导作用,理顺政事管办关系,促进机关、部门(单位)和其所属或代管事业单位协同、有序、高效履职尽责。

(六)坚持公开透明。及时公布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在群众监督中切实提高事业单位服务质效。

三、实施对象

(一)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市直机关、部门(单位)及其所属或代管事业单位(含所属或代管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

(二)已撤销建制的事业单位,撤下已公布清单,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三)根据《关于市委和市政府直属、管理及部门代管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办理意见》,市委、市政府直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具体承办其举办单位有关工作。

(四)已开展权责清单、履职清单、单位及内设机构职责任务清单工作的事业单位,不再编制、公布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

四、程序要求

    (一)根据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全面完成事业单位组建、调整、划转工作。

    (二)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变更、设立登记。

    (三)事业单位完善、动态调整清单

    (四)举办单位或代管部门审核发布清单,并做好考核评估、时更新。

五、任务分工

(一)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清单编制和实施主体,在举办单位或代管部门党委(党组)和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或党支部领导下,负责全面、准确梳理本单位职责任务等情况。避免出现与举办单位或代管部门“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履职清单、部门内设机构职责任务清单完全重复内容,坚决杜绝假借提供支持保障之名,擅自承担行政职能、以机关名义向社会实施管理。清单应根据工作情况时进行动态调整。

事业单位要明确清单提升工作的牵头科室或牵头人员(附件1-2),按照工作程序要求(附件5)、清单提升要求(附件6),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和业务开展情况,组织各科室、全体人员认真梳理、完善、调整本单位业务范围清单(附件3、附件4),实施工作开展,并健全完善清单事项工作台账。

(二)举办单位或代管部门

举办单位或代管部门是清单化管理提升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在本机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领导下,按照工作程序要求(附件5)、清单提升要求(附件6),负责所属或代管事业单位清单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附件1-1、附件1-2、附件2)、检查审定(附件3)、公开发布(附件4)、考核评估和时更新工作。

举办单位或代管部门要明确本机关、部门(单位)清单提升工作的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附件1-1),全面梳理所属或代管事业单位(含所属或代管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情况(附件2)。将此项工作与机关、部门(单位)“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履职清单、部门内设机构职责任务清单、政事权限清单、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等工作统筹谋划,协同推进。

(三)枣庄高新区

枣庄高新区根据改革要求,提出所属或管理事业单位(含3个街道办事处举办事业单位)整合划转措施,按照工作程序要求(附件5)、清单提升要求(附件6),组织所属或管理事业单位(附件1-1、附件1-2、附件2)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全面完成改革有关任务;二是按程序建立、健全、调整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或党支部;三是按程序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变更、设立登记;四是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提升工作(附件3、附件4)。

六、监督问责

事业单位业务清单化管理提升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落实机构编制事项、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业单位信用监管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对未按要求开展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提升工作的机关、部门(单位)、事业单位,将扣减部门(单位)绩效考核中职能运行相应分数,扣减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相应分数。

对存在《山东省事业单位法人异常信息管理办法》(鲁编办发〔2017〕14号)第四条中11种事业单位法人异常情形的,按程序列入异常信息。

对存在以下行为的,将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和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责任。

(一)未按照改革要求将有关事业单位整合、组建、调整到位的;

(二)对运行不畅事业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正常运行或未按程序提请市委编办研究处理的;

(三)假借提供支持保障之名,将本机关、部门(单位)“三定”规定中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职责、权责清单事项、履职清单、部门内设机构职责任务清单事项直接转嫁给所属或代管事业单位的;

(四)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以机关名义向社会实施管理的。

(五)未按要求开展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超规格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自行设置领导职务名称自查自纠的,或对发现的问题瞒报、虚报、漏报的。

七、有关要求

5月27日前,请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将负责清单提升工作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负责人情况(附件1-1)及所属或代管事业单位情况(附件2)报市委编办公务邮箱。

6月19日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清单公开发布。

10月30日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完成第一次考核评估。

各区(市)党委编办依据本《方案》开展提升工作,11月3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委编办,本项工作将纳入2020年度机构编制工作绩效管理综合评价。

联系人:秦虎、高维翰     电话:3168637

公务邮箱:3168637@zz.shandong.cn

附件:

    1-1.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提升工作责任人情况表

    1-2.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提升工作责任人情况表

    2.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提升工作事业单位情况表

    3.业务范围清单(用于清单提升及审核备查)

    4.业务范围清单(用于公开发布)

    5.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提升工作程序要求

    6.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提升工作清单提升要求

中共枣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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